广州市秀锦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其批复意见要求对广州市秀锦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铝制天花板409吨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项目情况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广州市秀锦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提出听证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广州市秀锦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铝制天花板409吨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苏坑大街21号101房
3、建设单位:广州市秀锦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4、验收监测单位:广东中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项目占地面积40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主要建筑物有单层车间1栋、三层休息室1栋及其他单层附属建筑4栋;主要设备有放卷机2台、剪板机2台、接片机1台、脱脂槽1条、清洗槽2条、烘干隧道5条、辊涂机3台、印花机2台、覆膜机1台、收卷机1台、分条线1条、剪板线4条、空压机1台、冲床3台、液压包装机1台、冷却水池1座等;员工20名,内部不安排食宿。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1、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脱脂废水和清洗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再共同汇入调节池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达标排入下水道,最终汇入莲花山水道。
2、废气:有机废气经密闭收集后引入“RTO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生产设备设置在车间内,通过减振降噪、车间实体墙壁和距离衰减等措施。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理处置;边角料、不合格品和包装废料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报废陶瓷蓄热体由设备供应商回收利用;前处理槽沉渣、废化学品包装桶,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沾染涂料的废抹布、手套和刮板等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综合废水中各污染物排放监测值均符合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2、废气
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烟气黑度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5锅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要求;总VOCs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2第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厂界总VOCs满足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3、噪声
厂界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公示要求
本项目验收报告的公示时间为2021年3月16日至2021年4月13日。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司反映意见。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要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我司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公示单位:广州市秀锦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苏坑大街21号101房
联系人:杨生
联系电话:13809201969
时间:2021年3月16日